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舞蹈运动发展方针,对全地区体育舞蹈运动发展提出规划性建议。2、组织举办或委托单位承办地区性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舞蹈比赛、承办全国和全疆性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舞蹈比赛或其他有关活动。3、组织全市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舞蹈裁判员、教练员(教师)的技术培训、考核、管理等工作。4、组织全市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运动员的资格审查、注册、培训、考核、选拔、参赛等管理工作。5、积极开展我市体育舞蹈和麦西莱普舞蹈运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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